专家解读丨发改、住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设第一传媒】第一时间采访 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国家级教学名师、天津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理事长、尹塾智库主席 尹贻林先生对此文件做了专家解读。 解读视频及文稿如下。 独家授权发布。
尹贻林教授: 同志们,各位工程咨询领域的同仁们,近日出现了一个很好的喜讯,就是我们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征询各省各部有关部门的意见。那么这个文件大家还没有做过多的解读,我初步看了一下,我觉得有三点很值得关注的地方。 第一点是创新,把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为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把它分成两个阶段,一个是投资决策阶段另一个是工程建设阶段,大家注意它做了一些修改。 这个文件的逻辑还有点混乱,但是我估计它很快就会调整。 我估计它是把全过程工程咨询分成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两个部分,决策阶段由国家发改委的管叫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实施阶段归住建部管,叫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当然这个我还是有点意见的,因为本身大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就不太理解,现在突然又冒出来一个前期决策阶段的综合性工程咨询,又冒出来一个后期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叫全过程咨询,不叫全过程工程咨询了。 所以这个我怕大家理解不了,所以我感觉这是它的第一个创新。 第二个创新,它把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彻底分开了。原来就没分开,原来住建部的文件,还有各个省的文件都没讲清楚,到底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不是建筑师负责制一直没讲清楚。有很多地方有意无意的就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同于建筑师负责制。那也就是由设计勘察牵头做全过程工程咨询,那这样不就是别的工程的业态,不就做不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了嘛!所以如果不解决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不是等于建筑师负责制,还是不等于还是大于,那这样呢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这个文件就解决这个问题了,它明确说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就叫建筑师负责制。 那这个很简单,建筑师负责制它讲清楚了,第一设计单位,第二民用建筑,第三在这两个领域里面,就是设计院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采用建筑师负责制,这不就讲清楚了嘛!如果不是建筑师,如果不是设计院,也不是在民用建筑中,它就没说是什么负责制,那就意味着别人都可以做了。所以这个是第二个创新。 第三个是完善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文件中明确说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建筑师负责制,酬金应在工程投资中列支。这不就很厉害嘛、就解决了,我们投资构成里面就有这笔费用了,否则的话投资构成里面没有,怎么出费用就很难。另外它明确说1+N的各项收费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所以这一条给我们广大的工程咨询单位吃了一个定心丸,第一钱有出处了,第二也告诉你可以叠加了,另外呢还要增加一部分统筹管理费用,那这不就挺好。 那就是1再加上监理造价招标代理,这专项费用还要在上面再加一个统筹管理费用,那我们不就行了吗?所以这个文件是出台是非常适时的,正好在大家都在迷茫、都在摸索的过程当中,出了一个像灯塔似的指引性的文件,这是我们可喜可贺的一件事情。 我们希望广大的工程咨询产业界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界的人士,要积极响应这个号召,积极探索,真正把我们产业做到个人富足,产业骄傲,国家富强,谢谢大家。 录制:建设第一传媒 文稿整理:孙冲冲 如需转载,请标注转自【建设第一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