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7-10-09 00:00

                                                       

湘建价资函〔2017〕50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近期将开展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由于需延续注册人员较多,为保证延续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资料时间及方式

    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资料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受理按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料,报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资质资格科。各市州所属单位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料,报送至所属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时间由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自行确定;各市、州造价管理站汇总的所属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按照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1)报送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延续注册对象

凡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见附件2),应办理延续注册。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按通知要求及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报至管理机构。网上申请及扫描件上传务必准确、有效、完整。

四、上报延续注册申请时需核对以下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近四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5.造价工程师注册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核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在湖南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造价资质副本)。

五、其他事项

1.住建部发文延续注册通过的造价工程师,应带注册证书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盖续期注册通过章,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2.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按照《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4号)文件要求样式自行刻制。

 

附件1: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1.png                      


 

 


  • 返回顶部
  • 联系电话:0731-89767891
  • 联系邮箱:yongxin@yongxinepm.com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