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2016〕24 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6〕54号)和《湖南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全面启动2016年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组织机构。 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要求,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成立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价小组”),由省价协理事长邓铁军任组长,省价协秘书长杨明亮、省价协行业自律委员会主任罗国基任副组长,省评价小组下设初评专家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价协秘书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2016年信用评价初评专家组分成四组,分别负责不同模块的审核赋分工作,人员由各市州造价站或市州造价协会(以下简称:“市州价协”)及咨询企业人员抽调组成,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10月) 根据中价协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附件1),对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明确要求。 2.企业申请评价(2016年10月) 企业自行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网址http://zjxrc.cecacrc.org.cn,网页打开后,企业预申请按要求提交组织代码证号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由省价协资格核验。企业预申请通过核验后,方可登陆平台申报信息,并按照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信用评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 省直管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将评价资料报送至省价协进行核验,市州管理的造价咨询企业将评价资料报送至企业所属市州造价站进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自行保证。各市州造价站核验企业报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每页加盖公章以示通过核验。 市州管理的造价咨询企业的评价资料通过各市州造价站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州造价站将评价材料复印件汇总,报送至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号一栋201室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初评机构评价(2016年11月) 省评价小组在收到评价材料申请后,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分模块赋分,并形成初评结果,上报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 4.终评(2016年11―12月) 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汇齐初评结果后,组织评价委员会成员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评价最终分值和信用等级。 5.公示及异议复核阶段(2016年12月) 终评结果在中价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省价协、市州价协的网站和《定额与造价》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公布。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期为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 2.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内,省市县级的有关部门、造价管理站、造价协会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或惩戒决定文件、整改通知、专项检查、核查、抽查结果,均可作为评价依据。 3.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课题及业务建设编制情况有效期为2010年至2015年六个年度。论文发表有效期为2013至2015年三个年度。 4.企业特色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不良行为以处罚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自行保证。凡虚假申报、提交虚假资料的企业将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信用等级。 6. 我省2015年元月1日以后取得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评价。 7.关于评价内容中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核查,主要以2013年至2015年我省组织的检查结果为参考。 8.上传典型工程案例的评价标准主要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数据为参考。 四、工作要求 1.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严格按照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信用评价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循评价原则,遵守考核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6〕54号)和《湖南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是全省信用评价的初评机构,负责全省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以及相应的监督、核查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价协秘书处负责。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造价站负责对市州管理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进行核验。 三、所有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单位会员全部纳入信用评价工作范围,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在一年暂定期内可以不申请参加当年的信用评价。 四、省信用评价初评由省价协统一组织,从各市州协会抽调专业人员,经培训分组分模块核查赋分,再集中汇总、审核确认评分。 五、初审专家组可根据需要,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六、参加初审的成员不得参与本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如与被评价企业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七、严格落实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和省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凡我省造价咨询企业未公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未到省价协进行告知性备案或者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一律纳入不良行为。 八、信用评价与行业自律、质量检查制度结合,强化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经认定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规定将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并提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九、省价协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引导行业企业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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